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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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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超高、超长、宽)通行证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 二、申报材料 1、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通行时间、路线及运载货物名称。 三、办事程序 1、承运车辆单位开具证明信; 2、所属辖区交警大队审核; 3、市交警支队审批、发证。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三超”(超高、超长、超宽)通行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5元/天/证。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审批 及安全合格证核发须知 一、许可条件 通过拨号或专线联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 名称、地址、负责人、入网时间、用户名、电子信箱、连接网络、上网方式、接入单位、下级网络、联网主机、IP地址范围。 三、办事程序 填写备案表。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证照收取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专用产品许可证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经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2、有经营场所;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 2、工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安全专用产品种类、经营性质等); 3、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负责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等)。 三、办事程序 1、申办者提供必要资料; 2、申办者领取填写《经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审批表》; 3、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审批表内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签发《经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许可证》的决定。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2、《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须知 一、许可条件 到深圳、珠海等边境城市十六周岁以上的人。 二、申报材料 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照片。 三、办事程序 持单位介绍信领取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填好后,单位盖章,派出所盖章,审查后持身份证和三张照片到窗口办理。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2项。
游行、示威、集会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组织人、参加人必须具有举行地常住户口或办理了暂住证并在此地持续居住半年以上;2、必须明确负责人,并符合法律要求;3、口号、标语、目的不能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煽动民族分裂,不能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4、场所、路线符合法律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活动负责人亲自递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的音响设备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2、出示有效身份证件;3、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4、游行、示威、集会参加人员名单及住址、职业;5、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 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1、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向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2、游行、示威跨县、市、区的,向所经县、市、区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申请;3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安机关接至申请后应向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单位送达《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并可将举行日期推迟5日;4、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公众聚集场所、灯会、集会等群 众性活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一、许可条件 体育场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展览(销)会等群众性活动开业或者举办前,均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措施; 3、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 三、办事程序 申办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在使用、开业或举办日的15日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8年4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13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21条、22条。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验收须知 一、许可条件 审核: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均应申办。 验收;上述工程峻工后应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申报材料 审核: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3、全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4、消防设计专篇。5、仓储物品种类说明。 验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3、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公安消防建筑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4、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5、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6、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7、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领取并填写申报表;2、材料准备齐全后,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审核及验收,并下发相应的审核、验收意见书。 四、承诺时限 审核: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论证的30个工作日。 验收: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消防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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