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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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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权限内备案的项目须知 一、许可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 2、提交以下有关材料:①企业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新设立企业而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关于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③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文件,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出具原有地土地证明⑥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⑦其他有关文件。 三、办事程序 ①受理②审核③登记备案。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323号)。
市权限内核准的项目须知 一、许可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内资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附送的文件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采用的技术、工艺方案、产品方案、产品目标市场③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鼓励类项目要列明拟进口设备金额、数量,购置国产设备金额及数量④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原材料、土地、水、能源等需要量和来源⑤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措施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④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⑤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事程序 ①受理②初审③评估论证④研究核准。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计外资[2005]8号)。
市权限内审批的项目须知 一、许可条件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资本金的项目①项目单位申请报告②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③区发改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④规划、环保、土地等主管部门意见⑤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项目①资金申请报告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①受理②初审③评估论证④研究批复。 四、承诺时限 小型项目当日办结,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重大项目在完成咨询评估后3个工作日完成。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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