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服务指南

 
 

税务登记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登记资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一)、内资企业报送《税务登记表》时附送以下资料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开户银行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个体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5、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和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8、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分支机构报送《税务登记表》时附送以下资料及复印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4 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外国独资企业除外);5房产证明;6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7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个体工商户报送《税务登记表》时附送以下资料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者居民身份证;3业主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5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其它单位和个人报送税务登记表时附送以下资料及复印件:1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员名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银行帐号证明;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8委托代理协议书;9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外国企业报送《税务登记表》时附送以下资料及复印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报送《税务登记表》时附送以下资料及复印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一、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单位和个人40元/套,增发副本每个加收5.00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50元/套,增发副本每个加收5元。

六、许可依据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并且缴纳营业税项目的纳税人。

二、申报材料

1、已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需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实地核实。

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须知

一、许可条件

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普通发票领购登记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证明;

5、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膜。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登记表》;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

5、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普通发票领购簿》;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

5、保证人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书》。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8月6号国务院主席令第11海)第32条。国务院第412号第2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