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服务指南

 
 

已编制分区规划的非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划;

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地形图(1:500)说明范围;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规划窗口。

2、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进行规划设计,并把设计方案报送规划部门审查,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审查意见。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的城市详细规划须知

 

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划;

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地形图(1:500)注明规划范围;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规划窗口。

2、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要求,出具《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进行规划设计,并把设计方案报送规划部门审查,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审查意见。

四、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批准

一、 许可条件

1、  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划;

2、  材料齐全。

二、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地形图(1:500)说明范围;

3、  场地地形改变措施说明。

三、 办事程序

1、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地形图、场地地形改变措施说明等材料报送规划窗口。

2、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意见。

四、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6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认证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划;

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2、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要分别报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要求的所有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报省建设厅审批。

四、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验线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施工现场已做好龙门桩并已划好灰线。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放线通知单及放线单。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验线条件的,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在二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

2、主管科室在二日内根据验线情况,合格的填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填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7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须知(非行政许可)

一、许可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墙面粉刷完毕,道路、绿化等规划内容已形成。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验线单;

5、每个工程的彩色照片(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

6、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供结案报告及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按照建设工程档案记录,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3、根据验收记录,合格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四、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9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则;

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及软盘(1∶500或1∶1000);

3、建设项目建议批准文件;

4、属工业项目的增加以下资料:(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2)根据项目性质需要,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核发规划条件或书面通知。

4、根据选址建议和规划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初审意见和三级办公会审批工作。

5、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四、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则;

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阶段需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原单位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3、土地租赁合同;

4、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及软盘(1∶500或1∶1000)。

(二)审批阶段需申报材料:

5、拨地定桩图;

6、规划总平面图;

7、《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申请;

8、特殊情况下需要出据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核发《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

4、发放《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

5、组织丈量土地、审核拨地定桩图。

6、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四、承诺时限

1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城市规划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文件。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管线、雕塑、小品、户外广告)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则;

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阶段需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4、平面位置图。

(二)审批阶段需申报材料:

5、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施工图纸;

8、审定方案的设计文本及方案效果图照片;

9、特殊情况下需要出据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三级办公会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或书面通知。

3、施工图审查,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出具《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

四、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简易工程6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城市规划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文件;

3、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则;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阶段需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2、建设项目建议批准文件;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征地协议书(新征地的项目)、土地转让协议书(转让土地的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拍卖或挂牌出让的项目);4、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6、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及软盘(1:500或1:1000)。

(二)、审批阶段需申报材料:

7、土地界址调查表及界址证明;8、拨地定桩图;9、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规划总平面图);10、《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申请11、特殊情况下需要出据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后。

2、按照已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3、完成三级办公会审批工作,核发《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发放《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

4、丈量土地、审核拨地定桩图。

5、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 申请。

2、核发《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给申请人。

3、组织丈量土地、审核拨地定桩图。

4、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四、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管线)须知

一、许可条件

1、符合莱芜市新一轮总体规则;

2、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阶段需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建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5、规划平面定位图。

(二)审批阶段需申报材料:

6、建设工程设计条件申请;

7、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

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9、施工图纸;

10、审定方案的设计文本及方案效果图照片;

11、特殊情况下需要出据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3、完成拟定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和三级办公会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

4、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及其它有关内容的审查和三级办公会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5、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

四、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配套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文件;

3、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