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二级高级警长李洪杰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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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二级高级警长,负责区禁放办相关工作。
2024年8月14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作为起草单位,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二级高级警长李洪杰对文件进行解读。
问: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形势如何?
答: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区于2019年4月发布了《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城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的禁放区域。实施禁放规定以来,全区范围内未发生规模性违规燃放,未发生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2023年春节以来,因各种因素导致群众燃放热情高涨,禁放工作压力陡增,禁放工作效果有所减弱。
问: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后,在区委、区政府、市禁放办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全区各街道及区禁放办相关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精准施策,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瞄紧春节、元宵节、中元节、小年等传统节日及五一、十一等婚庆较为集中的重要节点,严格按照分工,分条块落实工作,全面落实禁放管控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尤其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尤为明显,真正实现了“零燃放”。
问:推进《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禁放工作牵涉面宽、任务重,为切实贯彻落实《禁放规定》,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街镇务必得真重视、真发动,社区力量落实到位,上下联动、发动群众、网格管控,推动禁放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禁放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二要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拥护支持。《通告》对原禁放区域进行了缩小范围调整,要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知晓禁放界线的同时,也要让群众知晓哪些地方允许燃放,便于群众就近找到禁放区域外相对安全、开阔的燃放地点,尽量做到禁放政策与群众燃放习俗相结合,疏堵结合,顺应民意。
三要明确法规的严肃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通告》是依据该规定制定发布的,我们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修改禁放区域重新发布实施《通告》不是弱化禁放工作,而是为了更贴合莱芜实际,要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具体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0531-756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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