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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6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7天内实时更新)
11371202004317988F/2025-6662687
区自然资源局
2025-07-02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6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7天内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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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日期
1莱芜自然资罚字(2025)第008号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于2017年8月开始占用鹏泉街道办事处泉子居委会土地1110平方米、南孝义居委会土地21351平方米,共计22461平方米土地建设裕丰小学教学楼和学校大门;于2021年9月开始占用鹏泉街道办事处泉子居委会土地25770平方米、南孝义居委会土地176平方米,共计25946平方米土地建设裕丰小学操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规定莱芜区自然资源局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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