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有何不同?
11371202004317988F/2020-6481317
区自然资源局
2020-07-29

简明问答: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有何不同?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有何不同?

答:(一)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的概念如下:

1、标定地价:标定地价是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所占用地土地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

2、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并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考虑因素不同: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具体联系人:隋娜

咨询电话:0531-7628207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自然资源局

256

信息发布总数

51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