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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城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11371202004317988F/2020-6481302
区自然资源局
2020-07-29

简明问答:城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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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答: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确定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一)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住宅用地。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1.工矿用地中的工业用地、采矿用地。

2.仓储用地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的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四)公共服务用地。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2.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交通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特殊用地中的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文物古迹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殡葬用地、其他特殊用地。

(五)公用设施用地。

1.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3.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4.特殊用地中的军事设施用地。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具体联系人:隋娜

咨询电话:0531-7628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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