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11371202494385018W/2022-5284432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5-23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2022年5月23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莱芜政办发[2022]1号)正式印发执行,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要求我区尽快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为推动该项工作开展,解决群众诉求,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最终报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印发。

二、决策依据

(一)《莱芜市关于出售城镇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莱政发〔1993〕30号)

(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货币化分配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莱政发〔2002〕38号)

(三)莱芜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0〕1号)

(四)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7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清理我区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取消单位实物分房和售房,将2006年底前建成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未依据政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的,通过分类处理为职工办理公有住房出售手续,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解决这部分住房入市的问题。

四、重要举措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尊重历史、积极稳妥、理顺体制、分类指导”的原则,从清理范围、基本原则、处理意见、有关要求四个部分作出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遵循。

本次明确清理范围为:城区规划范围内单位(不含单批房改方案单位)自管成套住房。

清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房改政策严肃性和与上级精神一致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

《通知》对购房申请人资格问题、购买现住房问题、两套住房超标准购买问题、一套住房转让或者拆迁后再购买问题、离异后再购买住房问题、不动产房屋首次登记问题、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出售公有住房购买问题、腾退住房处理问题、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公有住房出售期限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为做好这项工作,《通知》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三项工作措施。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通过该政策制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莱芜区部分单位职工难以办理产权登记问题,解决了这部分住户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自由上市或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既可以变现也可以融资,增加个人财产性收入。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纪玉琢

咨询电话:0531-78890315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6

信息发布总数

1145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