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安全电动车充电棚或充电点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住建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您的建议,组织对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相应对策,加强制度性建设,持续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今年以来,开展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专项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整改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街道(镇)组织实施、居民积极参与”和“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莱芜区自2024年3月份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全面细致的摸排工作,对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的相关情况有了清晰的掌握。二是全区住宅小区总数为768个,电动自行车总数量达22.3万辆。经统计,住宅小区充电桩插座缺口为5.2万个,按照市指定完成任务量为4.94万个。截至目前,全区共建设新增充电端口26740个、充电桩2100个、充电车棚794个,同时利用公共部位建设充电车棚33个、充电端口831个,总计新增充电端口27571个,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三是新建住宅小区严格依据标准配建。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DB3701/T45—2023)中规定的配建标准配建非机动车标准车位,一并设置车棚等遮阳遮雨设施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二、资金筹措渠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补贴方式,鼓励多方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针对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8个端口以上)给予建设补贴。对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按照600元/个给予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m'给予补贴。对2024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5:5比例承担;对2025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4:6比例承担。
三、规范充电收费价格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 号)的规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多措并举挖潜建设空间,一是针对空间资源紧张的小区,利用好小区道路、改造绿地等边角地建设充电设施,征求城管部门意见利用原建设共享单车车棚加装充电设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商场、学校)等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充电设施,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增加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提倡“满电回家”;目前正积极与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对接协商论证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案。二是利用小区业主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播放典型火灾事故,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恳谈会等方式,努力推动化解建设选址难、意见统一难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