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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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决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此次会议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要求各省市县在今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制定《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形成《莱芜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济政发〔2022〕10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四、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包括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4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逐项细化完善实施规范。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等内容,制定全区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11月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分别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实施同步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第二部分: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二是严肃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
三是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加快构建线上线下审批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包括2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确定监管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二是强化审管互动。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修订划转工作备忘录。区委编办负责组织指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法界定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第四部分: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实施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确保行政权力无缝运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完善实施规范,加强对镇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的督促指导。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区司法局要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清单》将全区范围内依法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55项,共涉及24个主管部门(单位)。
五、关键词诠释
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位阶不同,可划分为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目前,我省只有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2 号文件关于“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是层层向下覆盖的关系,每一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中央驻本地单位)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较少,不单独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编入区级清单。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指导科
具体联系人:王春博
咨询电话:0531-76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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