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字号:
大 中 小

链接:https://iapp.dongfanghaolaiwu.com/share/YS0yNS00MTIzMjUyMw.html?cversion=2.0.0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莱芜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计15344.72公顷,涉及张家洼街道、高庄街道、鹏泉街道、口镇街道、羊里街道、雪野街道、牛泉镇、苗山镇、大王庄镇、寨里镇、茶业口镇、和庄镇等12个镇街。
记者了解到,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需满足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集中连片面积在5公顷以上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等条件。
记者获悉,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下一步,莱芜区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优化种植结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序退耕还林还草;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格落实陡坡地禁垦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打击非法开垦行为,不断提高全区水土流失防治能力。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