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起草情况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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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审计署关于推动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适应本区公共投资规模扩大、监管需求提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整合审计资源,防范工程领域风险,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质量,促进有效投资,为本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规范实施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规范审计内容与职权,强化计划管理与协同配合。实行审计计划管理制度,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未纳入计划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结算与决算审核,审计机关保留核查权。各部门需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及时提供项目资料与审批信息,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强调审计结果运用与整改落实。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移送。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需按时整改并报告结果;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健全保障与责任追究。审计机关可聘请社会力量参与审计,经费由财政保障,并对外聘人员及机构进行监督与责任追究。审计工作不影响项目正常推进与合同履行,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项。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要求,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与各部门积极联动配合,持续深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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