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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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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5-08-21

关于修改《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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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通告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修改《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议题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是修改后的《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扩大了禁放范围,更加符合莱芜现实情况和风俗民情。二是在我区运输烟花爆竹仍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人或监护人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引起火灾的,依法依规处理。四是明确了新修改的《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方向和举措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明确街道(镇)、社区(村)的属地管理职责,建立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执行体系;二是强化跨部门协同,推动公安、应急、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三是开展精准化宣传引导,依托全媒体平台及基层网格,解读政策调整依据与禁放要求,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观念,推动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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