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情况》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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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莱芜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发展,中央对建筑垃圾管理问题关注力度越来越大,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违法乱倾倒问题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善。
2024年莱芜区工程建筑渣土产生量约116.49万吨,装修垃圾约29万吨,根据《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我区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需达到70万吨,目前我区建筑垃圾仍以填埋为主,因消纳容量有限,随意倾倒严重,仅靠末端处罚难以杜绝,现有建筑垃圾难以有效利用,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二、莱芜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一)项目运营方式。为减轻财政压力,建议采用使用者付费、市场化收取(财政不付费)的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运营,收益来源为建筑垃圾处置费和再生产品销售收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龙口、临汾等地市做法,建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的特许经营方式。
本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遵守“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实际收益超过预期收益上限,或项目产生额外收益,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收益分配。
(二)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和预期效益。此项目服务范围为莱芜区全域,总投资1.5亿元(由企业自筹),主要建设2条垃圾处理线、2条再生产品生产线,预计年处理建筑垃圾50万吨,年生产再生水稳30万吨、砌块砖8000万块。经营期限按规定最长不超过40年(参照其他地市项目做法,建议为30年),含建设期1年。
预计每年可实现12680万元产值,900万元税收,带动就业150人,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000吨,年节约土地50亩。
三、下一步推进建议
(一)授权实施机构和建立协调机制。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建议区政府授权区城管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等工作。同时,建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编制实施方案和批复。根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流程,区城管局委托咨询公司为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经营期限、建设内容、收费模式、收益情况、对中标人的要求等相关细节,编制完成后由发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特许经营中标者承担。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后,修改完善提交正式报告,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三)确定项目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方式。在资格预审设置上,采用合格制,允许特许经营机构充分竞争,以选定最优特许经营机构。
(四)项目立项批复。由行政审批或发改部门根据中标单位情况按照规定履行有关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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