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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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议题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结合本级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明确: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莱芜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办部门是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为构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全区综合交通能力,科学配置国土空间与交通资源,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包括完善城市交通体系、提升乡村交通综合能力、构建高效集约运输服务体系、构建安全便捷客运服务体系、打造经济高效现代货运体系等几个方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完善、能力匹配、结构合理、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立体互联的综合交通网络。
(二)《莱芜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承办部门是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此规划旨在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推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国土空间使用效率,为莱芜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省会城市副中心和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中心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
三、下一步措施
1、《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报请区委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依法公开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实施。
四、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强调,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决策承办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司法局要把重大决策事项办理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监督,加强与各承办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培训指导,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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