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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建强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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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2020-06-05

主要负责人解读: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建强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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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强,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一、通告制定的必要性

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我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区的绿水青山,使我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地得到保护。

二、设立的主要制度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设立的主要制度:对我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莱芜区实际,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在充分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原则上通过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四、通告制定参考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具体联系人:彭秀帅

咨询电话:0531-761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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