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在筹资标准方面,国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费用变化、保障能力要求等各个方面来确定下一年度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级部门制定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筹资标准。近年来,受医疗服务价格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但在个人筹资标准提高的同时,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幅度更大,且远高于国家要求的补助标准。在居民医保的筹资中,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比超过三分之二,个人缴费相对较少,约占三分之一。以2024年为例,财政补助方面,国家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但我市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达到730元,2024年还将至少再提高30元。个人筹资方面,2024年我市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6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各类人群平均筹资标准低于同省青岛、淄博等市的筹资标准。此外,对于经济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我们有参保补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巩固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成果,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个人负担。
您的建议从实际出发,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局将积极建议市级相关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进一步合理确定个人筹资的增长幅度,减轻参保居民的经济压力。同时,我局也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
感谢您对莱芜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济南市莱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