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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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要求体系化推进各级救助预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新时期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落实救灾救助各项责任措施。202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由区应急局牵头,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对2023年8月印发的《莱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莱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出台目的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战略要求,系统构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灾害防范处置效能,着力实现灾害应对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预案》着重构建"双轨并进"指挥架构,完善组织领导架构,按照"统一领导、权责明晰"原则,构建"1+4"指挥体系(1个总指挥部+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后勤保障、信息发布4个专责组),落实权责清单。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深化"行政主导+社会协同"工作模式,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激活社会力量,形成"专业救援力量+基层灾害信息员+群众自救互助"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二)强化灾害信息管理。对灾情信息初报、续报、核报的流程、内容、时间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灾情信息。明确由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工作,准确核定灾情数据。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
(三)压实工作责任。《预案》确认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细化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体现了灾前充分防范、灾中高效应对、灾后有序有力救助的工作要求。
(四)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参照市级救助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延续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救助响应在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数量上的条件分别为:一级响应7人以上;二级响应5人以上、7人以下;三级响应3人以上。启动响应的条件更加注重与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调整后的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救灾工作的需要。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组织领导体系优化。确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预案首要原则,贯穿灾前预防、灾中救援、灾后重建全流程。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重新界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能,明确委员会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平急结合"管理模式,日常设实体化办公室。
(二)优化应急响应机制。科学研判自然灾害发展趋势,结合近年灾情特点与当前任务要求,优化调整响应等级划分标准与启动条件。细化完善处置措施,重点强化人员救助、基础设施抢修、救灾捐赠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化流程,全面提升灾害应对能力。
(三)强化专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体系,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切实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四)智库支撑专业化。实施专家库动态管理,规范应急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将“专家委员会”修改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改变了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时使用专家缺乏依据的现状。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崔䶮
联系电话:0531-7621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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