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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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022年9月20日,莱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莱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现就《总体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加之进行了区划调整,原有预案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修订新的应急预案。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应急局组织起草了《总体预案》,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论证把关,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对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高我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三、出台目的
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防控安全风险、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印发各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和组织应急预案,逐步形成我区应急预案体系,有助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质效,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要举措
《总体预案》共八部分,涵盖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附则。预案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了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定义予以说明,并对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分类和需要编制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要求。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对区级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级工作机构、区级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的工作机制和职能进行了说明。第四部分是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恢复重建等内容。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更加重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在风险防控、信息报告方面的作用。第五部分是资源保障,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提出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为救援人员购买相应保险等要求。第六部分是责任与奖惩,规定了给予表扬或奖励、处分及追究责任的有关情形。明确了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补充完善了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评估与修订等内容,对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编制要求、审批程序、评估要求、修订条件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八部分是附则,强化各级各部门的预案编修订工作,规定生效时间等内容。
五、关键词诠释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事件。
六、政务服务事项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说明:街道(镇)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街道(镇)专项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之内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径送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之内报区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备案,径送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区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备案职责。
备案受理单位: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531-6210712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波 咨询电话:0531-76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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