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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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通过组织开展普查,全面获取我区主要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和历史灾害信息,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0] 10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济政办字 [2020] 42号)要求,特在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印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重要举措
此次普查覆盖我区全部行政区域,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区、镇(街道)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任务落实方案,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完成自然灾害风险调查任务,汇总上报普查数据成果,按要求完成评估和区划任务。我区成立莱芜区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相关领导机构,加强各单位协调配合,规范普查经费保障,营造开展普查的良好氛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赵玉蕊
咨询电话:76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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