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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倾心沟通,“破冰”企业住所变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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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10-18

倾心沟通,“破冰”企业住所变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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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先生一脸愁容地来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想要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的业务,但只有租赁合同可以提供,房东因担心信息泄露等顾虑拒绝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希望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住所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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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曹先生的房东联系,并解释按照新规定,缺少产权证明这一关键材料将无法为曹先生办理业务,如若有担心信息泄露的顾虑,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供该材料。经过耐心沟通,房东逐渐打消顾虑,并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产权证明。曹先生的住所变更业务得以继续推进,最终顺利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住所登记规定。对于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有了明确规定,申报的住所为住宅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等情形不适用申报承诺制。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属于住宅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常常会遇到各种挑战和难题。作为政企沟通的桥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贴心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成为企业的有力后盾。下一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以企业为中心,始终秉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以高效的审批、优质的服务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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