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杨庄镇卫生院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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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途径:
1、卫生院在一楼外设立了投诉箱;
2、投诉地点:杨庄镇卫生院办公楼二楼办公室;
3、接待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4、公开投诉电话:0531-75788055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程序和调解机制
遵循及时、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及时答复,最大程度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
1、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能当即答复的必须立即作出答复,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为首的科室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4、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5、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
6、科室无法判断的或需要回避的,集中到办公室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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