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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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一、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为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适用于1996年以后在莱芜区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二、莱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
三、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索引页、父母及孩子个人单页)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首次签发登记表(若无首次签发登记表可复印新生儿母亲住院病历),医院无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需到落户地派出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5、新生儿未落户的,需经协查后,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方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6、领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7、特殊情况请到场或电话咨询
四、补发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五、补发地点:济南市莱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出生医学证明科。地址:花园北路45号。
六、咨询电话:0531----76222669
七、注意事项: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新生儿父母双方到场签字
2、新生儿已落户,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信息与首次签发时信息一致)
温馨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折损、压膜,以免影响《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常使用。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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