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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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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07-07

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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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济南市莱芜区民宿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济南民宿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支持,也是山东首个市级层面的民宿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快规范莱芜区民宿业的发展,形成独具特色、创新风尚的莱芜民宿发展新格局,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8月7日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民宿业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新热点,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为促进莱芜区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旅游新业态,改变原来民宿业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缺乏行业标准,特别是民宿房屋、土地不符合规定,导致其很难设置防火通道和环保设施,想要通过消防和环评就更难,为改变以上问题和现状,按照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结合我区民宿业发展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省内外民宿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实地走访民宿企业5家,景区、旅行社等文旅企业10余家,主持召开部门座谈会3次,召集旅游企业座谈会2次,充分听取民宿业主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求采纳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及公安等14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印发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山东省旅游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3号)、《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济文旅发〔2019〕13号)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三、出台目的

为使民宿经营行为规范化,加强对民宿的管理,简化民宿申办手续,提升消费者民宿体验,促进民宿又好又快发展。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市文旅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正式印发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确保民宿证照办理有法可循,破解民宿证照办理难题,改变“开业无依据、经营即违法”的困难局面,优化民宿行业营商环境,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六章12条,分总则、申报条件、申办程序、部门单位职责、民宿管理与监督和附则。

关于民宿申请范围,《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民宿申请管理,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准予开业,以盈利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人文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关于民宿联审工作组,成立区民宿联审工作组,负责全区民宿申请联审管理。区民宿联审工作组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组成,下设民宿联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民宿申请的联审工作。

关于民宿申报的基本条件,《办法》明确规定,申报民宿应当符合治安、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新建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保护和乡村发展等规划及要求。(二)房屋建筑风格应与当地的村庄人文风貌相协调。(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或相关权属证明。(四)生活污水、污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五)建筑物无安全隐患。(六)发展民宿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七)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民宿。

关于民宿申办程序,建立民宿申报联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联审服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一)民宿业主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申请表》及权属相关证明原件提交民宿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镇(街道),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宿联审办公室。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对民宿建筑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核把关。(二)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召集联审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和现场查勘并签署意见。(三)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将联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经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签署“联审通过”意见的申请表,分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经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全部办理完毕后准予营业,并悬挂莱芜区民宿标识牌。(四)对符合申报条件但达不到相关部门单位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重新进行联审。(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民宿联审办公室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关于民宿联审部门单位职责,(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发展的指导和培育,承担民宿联审办公室职责,负责民宿联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从业人员培训、等级评定等工作。(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民宿发展政策扶持。(三)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民宿发展、奖励等资金支持和监管工作,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支持力度。(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民宿土地手续办理。(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民宿建设方案,对新建、改建民宿建设手续和安全性进行审核。(六)区城管局:负责对规划、住建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民宿建筑物依法进行查处;(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进行监督管理,对民宿卫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涉及民宿传染疫情的监测、防治和控制工作。(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文旅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星级民宿秩序整顿和规范。(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已承接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照办理。(十)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民宿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十一)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负责民宿选址合规性审查。

(十二)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负责办理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监督、指导民宿业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民宿业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民宿业主和旅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十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负责民宿规划审查手续办理。(十四)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十五)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民宿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制度,指导民宿落实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指导民宿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民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关于民宿管理与监督,《办法》中要求,加强对全区民宿的管理与监督,并实行标准化管理,鼓励民宿业主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等级的申报受理、初审、现场查验和等级评定验收及授牌工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精品民宿给予适当的资金、政策等支持。民宿业主要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文旅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对民宿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制止。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或无证经营的非法民宿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五、新旧文件对比

对于新文件的修订主要是基于两点,一是旧文件已到规定的有效期,已经失效;二是需要更多的部门参与到民宿产业的监督管理。

新文件在总则、申报条件和申办程序部分与原文件保持一致,部门单位职责中,对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新增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四家单位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大对民宿尤其是星级民宿的管理。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联系人:吕晓

咨询电话:0531-761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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