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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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1.应急响应与处置
1.1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局分级响应如下: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文旅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上报省文旅厅。
(2)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上报济南市文旅局。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响应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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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响应措施
(1)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制响应,启动本局应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局科室、局属单位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督导检查。
(3)及时处置个别事件,指导涉事文化和旅游行业单位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开展救助工作、核实相关信息。
(4)及时转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安全信息。
(5)如为涉外、涉台港澳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配合区政府外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开展有关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
(6)根据需要组成功能组赴现场开展工作。
(7)根据需要指挥领导成员赴现场指挥调度。
(8)发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处置舆情。
1.3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时,处置程序如下:
(1)局应急指挥小组迅速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急指挥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和区应急指挥中心部署要求,分析研判事发现场应急工作情况,部署应急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3)统筹安排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通信联络等工作。
1.3.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文化经营场所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先期救援和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当突发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有关救援电话,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情况。
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文旅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3.2.1突发较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文化经营场所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应立即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2)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旅游团队的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组、接团旅行社和有关方面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督导相关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参团游客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文旅局报告。
1.3.2.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文化经营场所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2)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市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1.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文旅行业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及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由市外事部门、市文旅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1.3.4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第一时间查看“游客安全信息卡”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公民在海外遭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的电话),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抢救活动结束。
(3)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较低水平。
(5)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6)现场指挥组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组织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按照上级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一般(Ⅳ级)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局应急指挥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应急响应终止。
(8)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救援机构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进行事件风险评价和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直至转入常态化管理为止。
(9)做好善后处置和总结报告等后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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