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莱芜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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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背景介绍:
卢诗献,莱芜区统计局党组书记、莱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莱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20年3月31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卢诗献同志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1.问:什么是人口普查?
答: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通过人口普查,可以查清我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还可以查清人口的社会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经济特征、居住状况以及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状况等。
2.问:为什么要进行人口普查?
答:世界各国都把掌握准确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情况,作为科学治国和宏观决策的基础。准确的人口普查数据是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依据,最终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工作和人口普查非常重要。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人口普查10年一次。今年是新中国诞生71周年,人口普查也是第七次了。前面6次人口普查获取了大量详实的人口统计数据,为党和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人口政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迈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3.问:人口普查工作的特点?
答:人口普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个别性:要对每一个普查对象逐个进行普查登记,并分别记录其特征。
普遍性:普查地域范围内的全部人口都要参加普查登记。
同时性: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
定期性:普查应定期进行,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4.问:我国进行过几次全国人口普查?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成功进行过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5.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登记哪些内容?
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不同种类的普查表,普查项目有所不同。
(1)普查短表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内容包括住户及居住人口的基本状况;
(2)普查长表在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中抽取10%的户填报,内容包括所有普查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
(3)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内容包括人口基本状况以及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
(4)死亡人口调查表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内容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
6.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什么方式?
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方式。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二是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了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这是人口普查数据采集方式的一次重大革新。请注意:只有普查短表才能进行自主填报,如果被抽中登记普查长表,或者家中有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仍将由普查员入户进行登记。
7.问:如何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利?
答:为了充分保护每个普查对象的合法权利,取得普查对象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1)普查员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及家庭情况,不得扩散;对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要严格依法予以保密。(2)普查所得到的单个普查对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3)对任何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普查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人口普查机构将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8.问:如何配合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答:人口普查的摸底和登记两个阶段普查员需要入户。
摸底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这个阶段普查员要走街入巷、逐门逐户进行实地勘察,摸清每个区域住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也要进入住户家中,进行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了解户内人口的大致情况。
登记从11月1日开始,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普查员要进入住户家中,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这期间还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获取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
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使登记过程更加顺利,登记内容更加准确,在普查员入户登记前,申报人可以事先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
9.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进入新时代开展的第一次人口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全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加快实现“生态立区、实业强区”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区各项工作,现制定《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0.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有什么要求?
答:(1)依法开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2)密切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3)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组成我区普查工作骨干队伍。为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4)落实保障经费。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新购置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收到经费后,应立即组织下发,不得拖欠。(5)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亓林波
咨询电话:0531-7611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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