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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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2021年8月25日,莱芜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莱芜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2021年9月10日,区政府召开全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以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整改担当、硬化整改措施、提升整改质效,按照整改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增强审计监督实效,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莱芜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中共莱芜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结论落实规定》等制度,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提前介入、全程督办,着力打通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通过组建审计执行工作专班,严格落实“挂号销号”、整改催办、整改现场会等制度,加大督导力度,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12类34项问题。其中,金额类问题10项,涉及问题资金9.92亿元(其中,支出转为暂付款核算8.62亿元);非金额类问题26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5项。其中,金额类问题整改完成9项,累计清理收回财政部门结存资金934.6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804.17万元,清理收回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577.98万元,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拨付资金2213.50万元,规范固定资产折旧差异3182.21万元;非金额类问题整改完成16项。根据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规定25项。比如,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区科技局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区统计局完善了《预决算管理制度》,通过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堵塞了制度漏洞,单位内部控制、资金绩效管理等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四本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统筹协调机制的建立实施方面
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问题。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区财政局认真分析部分专项资金年末结存的原因,并逐笔整改落实。截至2021年2月,结存在财政部门的934.60万元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
(二)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方面
关于结存资金未按规定清理收回问题。2021年4月,区财政局将财政专户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闲置资金3804.17万元进行盘活使用。2021年7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统筹收回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收回一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2149.35万元,剩余428.63万元已由部门单位实际支付。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财政运行风险方面
1、关于机关养老保险支出缺口大问题。2021年2月2日,区财政局下达财政补助资金98825.18万元,缺口全部消化完毕。同时,通过积极对上反映,该项工作已列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济南加快省会城市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大对莱芜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力度,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
2、关于财政兑付能力偏弱问题。2020年底,莱芜区库款资金余额34116万元,剔除工资专户资金后,国库存款仅占15%。为改善我区财力困难,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现状,区财政局克服收入挖潜空间缩小、财政增收压力较大等困难,综合研究增收渠道,通过加强收入征管、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和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支出等措施,开源节流,不断增强财政兑付能力,力争用4年时间(2025年底)整改完成。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关于财政暂付款管理不规范问题。区本级为平衡预算,将当年实际发生的支付嬴昊城投的重工绿色制造项目29342万元、重汽的产业扶持资金56921万元作暂付款处理,共新增暂付款86263万元。新增的暂付款主要是重工项目资金,莱芜区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重工建设,逐步压减暂付款规模。针对暂付款管理不规范问题,区财政局将加大暂付款管理力度,对形成的暂付款项进一步统计核实,并认真分析,逐项梳理,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逐步理顺和规范暂付款科目。
(五)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13个区直部门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4个部门单位决算编制不真实、1个部门预算经费当年未支出问题。一是针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财政部门出台《关于编制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及2022-2024年三年财政支出规划的通知》,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度,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针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将上年度结余资金编入当年度部门预算,并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了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针对决算编制不真实、决算报表与账面数据不一致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并根据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四是针对预算支出执行不到位问题,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日常管理,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证资金执行率。
2、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未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问题。一是针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结转结余较大问题,建立由区财政局牵头,人社、水务、畜牧等部门参与的整改专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拨付资金。截止2021年底,畜禽废弃物设施建设项目结存资金118.7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2020年水利移民村项目结存资金400万元,已拨付389.2万元,剩余10.8万元质保金到期后拨付。对于其他未拨付到位的项目,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列入后续整改范围,审计部门将持续跟踪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督促预算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针对未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的问题,已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完善了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下一步,要求区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关于17家预算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资产与会计核算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数据不一致问题。截至2021年10月,17家单位已全部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资产登记工作,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数据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关于接收原市级资产未及时登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问题。已督促被审计单位对资产出租、调整和盘亏资产等做出账目处理,并及时登记管理系统。
5、关于12家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1家单位单日提现超出3万元的规定问题。区财政局印发了《济南市莱芜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将持续督促区级预算单位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增强公务卡使用的规范性。对日提现超额问题,要求财政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监管,严格规范支付流程,严把手续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6、关于1家单位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督促被审计单位研究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听取保密及网络安全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和网络安全工作,做好网络安全防范,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
三、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营商环境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原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及时对查封、扣押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招投标,存在政府购买服务滞后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跟进落实,进一步优化莱芜营商环境。
(二)区供销社联合社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992年,原莱芜市“两办”批转市供销社《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对基层供销社实行乡镇政府与市联社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1993年,《莱城区供销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明确,基层供销社由隶属市联社管理,改为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组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挥全区供销系统的龙头作用,加强对各基层社的业务指导。市、区改革意见明确了街道(镇)对基层供销社的主管责任和区供销社的业务指导责任,但实际落实中存在贯彻不到位、责任压不实等问题,导致部分问题整改难度较大。为破解整改难题,审计部门于区供销社召开整改现场会,并多次到基层社现场检查、核实,对审计查出问题逐项解读对接、逐项督促落实。
关于原莱城区大樱桃种植基地项目经营不善问题。区供销社将樱桃种植专业社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转入赢祥牧业养殖专业社。目前,嬴祥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益良好。关于电子商务公司效益偏低问题。区供销社把电商资产和业务转到赢都公司运营,依托赢都公司网点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盘活运用电商镇、村级网点,着力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着力提升经营效益。关于房屋租赁收入未随市场价格变动问题。羊里、寨里、牛泉供销社按照租赁费随市场价格调整的原则,在原租赁费数额的基础上分别上调10%-30%,并随市场变动调整租赁费用,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关于未按规定处理会计账务问题。区供销社组织口镇、牛泉、羊里、寨里等供销社按照原莱芜市《全市供销社系统历史债务打包处置方案》要求,完成财务账目处理。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赁费问题,区供销社所属兴合公司于2021年9月向莱芜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目前,已执行到位22.67万元,占比为53%,剩余部分于年底前全部清缴。关于未经集体研究和评估处置资产、借用个人账户进行生产经营等即知即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0日,区政府召开全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自然资源局作现场表态发言,并责成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压实责任,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关于应收缴未收缴土地开垦费、应收缴未收缴罚没款、批而未供土地、河道管理划定与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相交、限制建设区内存在建用地问题地块等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剩余5个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其中,针对已完工高标准农田项目未及时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启动了新一轮耕地质量集中评定工作,计划2023年6月完成。针对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未及时出台问题,区园林绿化和服务发展中心通过开展评估,发现莲河、嘶马河等4处市级湿地公园自然属性较低、不具备湿地生态系统代表性,向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上报了《关于撤销莱芜区莲河、嘶马河、孝义河、龙马河4处市级湿地公园的请示》。下一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湿地公园撤销批复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针对5处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已完成中大铁路、新城医院等3处临时用地覆土复垦工作,累计整改完成41.42亩;剩余港里安置区、华能莱芜电厂2处尚未覆土复耕,涉及面积16.25亩,计划年底前整改到位。针对18个土地整治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已处置完毕9个项目,剩余9个项目计划年底前完成验收。针对设施农业用地违规改变用途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已组织整改67处,涉及面积82.03公顷;剩余45处尚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积23.26公顷,计划2023年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的措施
当前,受我区财政实力和经济发展现状等因素影响,彻底整改“财政暂付款管理不规范”“库款紧张,财政兑付能力弱”等问题,还需要一定时间。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供销系统管理责任不明确、耕地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跟进督导,督促尽快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督促整改工作。找准供销系统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将审计成果转换为调研成果,如实对上反映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理顺隶属关系、规范经营管理、深化系统改革,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照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持续推进耕地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对能够恢复设施农业用途的,按照标准尽快恢复农业用途;对临时存放压占的,组织进行清理复耕;对已形成其他建筑,无法恢复农业用途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能够补办用地手续的,尽快补办用地手续,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及时拆除复耕。
二是巩固和完善长效机制,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有效避免“屡审屡犯”问题,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成效。做好审计成果再开发、再利用工作,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揭示力度,通过审计专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将审计结果转换为调研成果,服务好领导决策。将“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系统性问题,深挖体制机制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着力在促进制度执行、促进制度完善、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上发挥作用。
三是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认真贯彻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加强沟通,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效。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拒绝、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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