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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芜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1371202004328943T/2025-6676736
区审计局
2025-08-31

关于莱芜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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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莱芜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项目深化年为总牵引谋发展、惠民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回升向好,现代化新莱芜建设迈出新步伐。

——多措并举促增收,财政收支稳健运行。坚持精准治税,落实十四条措施实现堵漏增收。拓宽非税收入来源,加大土地收入征管力度,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积极盘活各类资源、资产,实现变现增收。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04亿元,增长0.2%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领域增福祉。加强资金整合,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有效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重点领域。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5.71亿元,其中民生支出完成63.37亿元,增长0.4%,占全区财政支出的83.70%

——积极争取资金,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5.73亿元,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安居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城乡供水提升改造等民生项目有序推进;争取特别国债5.5亿元支持马头山水库工程建设;争取产业扶持资金1.4亿元,为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扎实推进整改,全力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持续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总体格局,不断加强与人大监督、党政督查、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协同贯通,推动问题限期整改、应改尽改。截至20256月,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按分类整改要求基本整改到位,整改问题金额6150.87万元,加快资金拨付2.29亿元,制定完善行业规范等制度办法29项。

一、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2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6,5436万元,总支出112,9042万元结转下年3,6394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5,5922万元,总支出56,4426万元结转下年9,14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311万元,总支出422万元结转下年18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965万元,支出11,746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7,6000万元。截至2024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189.74亿元,控制在上级核定的205.32亿元限额内。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等部门持续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不到位

1.3172.66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主要涉及165万元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和3007.66万元村级运转经费及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

2.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及时。主要涉及城市污水处理费2095.98万元、农村污水处理费136.95万元、出租房屋租金29.04万元。

(二)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追加预算缺乏刚性约束。16个部门单位追加21个项目预算,涉及资金1050.21万元,实际支出178.57万元。

2.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6个部门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罚没收入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涉及资金697.70万元。15个单位未按规定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购买服务预算。

(三)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效益还需提高

重点关注了8个园区类专债项目在建设、运营收益等方面的情况,审计发现莱芜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超期未完工;5个已完工的产业园区项目收益未达预期。

(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不到位。2023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及老年助餐补助5项政策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养老机构设施运营利用率低。抽查116家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31家利用率不高。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308.7万元,仍有966.06万元未到位。二是村级卫生室刷卡机具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安装。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96个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数据分析,重点对10个区直部门单位开展现场审计。

(一)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7个部门未遵循从严从紧原则编制支出预算;2个部门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不足,未按预算支出资金;2个部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不合规

25个部门单位未按集中采购方式采购印刷、物业、车辆租赁等服务,涉及资金320.66万元;5个部门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不规范

(三)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存在漏洞

8个部门未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2个部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6个部门报销手续不完备。5个部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3个部门338.16万元负债未及时确认,1个部门未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1.24亿元记入在建工程科目。10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未严格执行一次一结制度。

(四)参与分配重点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齐长城-上王庄北段修缮工程、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驻莱芜办事处旧址修复2个工程进展缓慢。

三、重大政策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市社区治理情况审计调查

对莱芜区2023年至20249月城市社区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4个部门3个街道,部分重要事项对有关城市社区进行了必要延伸和追溯。审计发现部分网格化服务覆盖范围过大、社区物业共建共治工作落实不力、对引入的专业化物业服务缺乏监管

)莱芜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全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4个主管部门,延伸审计调查了2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审计发现主管部门未对非公立医疗机构2021年至2023使用医保基金检查;1职工医院CT室电子数据丢失、药品采购验收手续不全,部分患者使用药品不可追溯;2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情况,涉及医保统筹金额81.24万元。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20211月以来实施的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一村一业、一村一策产业等六方面的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

1.15一村一业、一村一策产业项目,未按要求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等六类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未建立项目建后管护制度,项目建后缺乏有效监管。

2.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存在短板。田园综合体项目超期未完工;3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按实施方案要求购置机械设备;20222023年水肥一体化项目未验收。

(四)2022年至2023年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审计

重点审计了合同签订、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单位履职情况审计发现部分路基路面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未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审核手续、部分工程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1家国企对接收的50处资产、购买的17处不动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1家国企7处产业园区未办理消防手续,制约承租企业入园。未按规定计提折旧129.64万元集团所属35.54万元房产未记固定资产账。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12个部门单位151.05万元资产出租收入未在资产年报中反映,4家单位资产账实不符,2家单位资产移交、处置未按规定履行程序。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21月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水生态污染防治情况、林业管护情况和土地保护利用情况审计发现: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1处加油站未开展油气回收检测工作;2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轻微泄漏污染防治存在疏漏

2.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大冶水库水源地治理与生态修复未办理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手续开工建设部分镇街河长制职责落实不到位

3.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未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和造林绿化相关专项规划

4.土地保护利用方面:济莱高铁临时用地超期未恢复大石门小流域治理项目未制定水土保持项目运行管护制度,未具体明确管护主体。

五、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扩大国库集中收缴覆盖面。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改革,不断增强预算刚性,严控预算追加调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用好用足专项债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着力强化民生保障,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更加突出对就业、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支持保障力度,严格民生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建管用全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质量,加大闲置、低效资产清查处理力度,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推进跨部门资产调剂和共享利用。严格落实土地保护和利用政策,加强水资源取用管控,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有效利用。

(四)完善落实整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加强审计督促整改与人大、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两办督查等工作的贯通协同,推动形成整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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