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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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
2014年4月30日,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莱城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莱城区政办发[2014]21好),该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按照各级关于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 作实际,确定了补贴施行的原则,明确了领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人员范围。
二、《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鲁民〔2019〕14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三、《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机制,进一步激发全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莱芜”中的独特作用,制定本办法。
四、《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行以调解案件定补,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分等级予以兑现。
五、《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补贴。本办法适用于镇(街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由区司法局所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在司法所备案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经区司法局备案的人民调解员。本办法所涉及补贴的人民调解案件,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调解或参与调解成功的民间各类纠纷,以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专业领域内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六、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简易矛盾纠纷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并按规定记录在册的,每件补贴20-50元;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履行调解协议并按制作规范立卷归档的,每件补贴50-100元;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履行调解协议并按制作规范立卷归档的,每件补贴200-300元;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履行调解协议并按制作规范立卷归档的,每件补贴1000-2000元。
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兑现方法
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登记表、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按照“一案一档”要求立卷归档。各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要求填写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申报表后,将本辖区初审合格的卷宗登记造册,于每月15号前随调解卷宗一并上报莱芜区司法局审核。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行以调解案件定补,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分等级予以兑现。 案件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区司法局每季度将全区调解案件件数及发放补贴金额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后报区财政局统一发放补贴。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孙兴林
咨询电话:0531-761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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