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莱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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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实施计划 | 完成时限 | 承办单位 |
1 | 莱芜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1.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2. 《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3. 《济南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4. 《济南市莱芜区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 5.《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研究论证、决策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提交区政府审议、印发文件、政府网站公示。
| 2023年2-5月,开展研究论证; 2023年6月,起草完成规划草案; 2023年7月,开展公众参与; 2023年8月,开展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2023年9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领导集体研究,合规性审查; 2023年10月,本部门合法性初审,提交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年11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3年12月,印发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 2023年12月 | 区交通局 |
2 | 莱芜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 号)。 | 研究论证、决策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提交区政府审议、印发文件、政府网站公示。
| 2023年4-5月,开展研究论证; 2023年6月上旬,按区委区政府审查意见修改完成规划成果; 2023年6月中旬,开展公众参与、规划公示、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2023年6月下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区人大审议; 2023年7月上旬,提交市规划审查会审查,提交市规委会审查,市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中旬,本部门合法性初审,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中旬,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3年8-11月,提请上级单位批复; 2023年12月,印发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 2023年12月 | 区城市规划服务协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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