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中来律师事务所崔鑫主任解读《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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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鑫,山东中来律师事务所主任,民革莱芜区基层委员会委员,莱芜区政协第十、十一届委员会常委,中共莱芜区委、莱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律协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协参政议政与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莱芜区知联会副会长,莱芜区新阶联副会长,莱芜区青年企业家商会特邀法律顾问,莱芜区家庭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曾获评山东省优秀律师,原莱芜市金牌律师、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标兵、二十佳村级公益法律顾问,济南市律协金融工作委员会优秀委员,民革济南市委会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莱芜区优秀政协委员,济南市雪野风景名胜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莱芜区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
问:从法律角度来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有什么意义?
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决策事项的履行提供了可依据的法律程序,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明确决策事项的内容及承办单位,保障决策工作的可追溯性,切实提高决策质效,推动决策任务落实,体现依法执政水平。另一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通过编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约束公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牢。对政府来说,这一举措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问:重大行政决策关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应如何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答: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重视公众参与环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第十八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条例》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多方听取意见,充分沟通群众,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问:请问您对莱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什么看法?
答:莱芜区政府确定《莱芜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一项内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既体现了莱芜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明了方向。
政策解读单位:山东中来律师事务所
具体联系人:崔鑫
联系电话:0531-7613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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