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正处级领导干部李彦红解读《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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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红,莱芜区司法局正处级领导干部,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有关法治工作。
问: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简而言之,重大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中,为了达到预定目标,采取一系列科学理论和方法,系统分析主客观条件,做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问:请问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如何制定的?
答:为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莱芜区于2023年12月印发了《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省、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上报即将承办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制定初期确保决策事项的全面性与公开性。在具体制定过程中,区司法局邀请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市级名师郝颖钰向莱芜区政府常委会作专题讲座,为决策事项目录制定过程中的依法决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2024年6月,莱芜区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了解社会大众需求,立足全区发展大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点围绕莱芜区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最终确定有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内容为《莱芜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区发改局作为承办单位,旨在推进莱芜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节能发展。
问:编制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怎样的必要性?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编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能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的权利,规范决策行为和程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区政府履职担当的重要方式,为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莱芜区政府有责任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陈续超
联系电话:0531-761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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