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关于高温天气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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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持续高温,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显著升高。为确保群众健康安全,防范因高温导致的食品药品变质、失效等问题,现发布以下重点提示:
一、食品安全“四严控”
1. 严控原料储存
▶ 生鲜肉类、乳制品等易腐食品需在0-4℃冷藏,冻品须-18℃以下保存
▶ 警示案例:某超市因冷藏柜故障致熟食变质,引发食物中毒被立案调查
2. 严防交叉污染
▶ 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刀具砧板专用
▶ 外卖配送须使用密封包装+食安封签
3. 严查即食食品
▶ 凉菜、卤味等即食食品保质期缩短30%(如原24小时降至16小时)
▶ 监管重点:餐饮店超时售卖隔夜凉菜将顶格处罚
4. 严守加工规范
▶ 食品操作区温度超过32℃时,每2小时消毒器具1次
▶ 散装食品需加盖防蝇防尘罩
二、药品安全“三防范”
1. 防范药品变质
▶ 需冷藏药品(如胰岛素、益生菌):脱离冷链超1小时禁止使用
▶ 避光药品:避免车窗、阳台直晒
2. 防范虚假宣传
▶ 严打宣称“防暑神药”“冷饮替代药品”等虚假广告(如某药房炒作“清火丸替代空调”被罚5万元)
3. 防范储存不当
> 温度敏感药品清单
> | 类别 | 高温风险 | 储存要求 |
> | 生物制剂 | 蛋白质变性失效 | 2-8℃冷藏 |
> | 栓剂/软膏 | 融化变形影响药效 | 阴凉处≤25℃ |
> | 中药饮片 | 虫蛀霉变 | 通风干燥环境 |
三、消费维权指引
如遇以下情况请立即举报:
⚠️ 食品类:包装胀袋、异味变色、冷链断链
⚠️ 药品类:药片粘连、胶囊软化、冷藏药品无温控记录
▶ 举报渠道:12315热线 / 市场监管APP“一键举证”功能
四、经营者法律责任告知
1. 食品经营者未按温度要求储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最高处货值30倍罚款
2. 药店销售变质药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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