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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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单位按政策规定,招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完成就业见习后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享受条件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招募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3.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流程及材料
办事程序:(1)单位根据政策规定申请见习基地;(2)区县审批见习基地;(3)见习基地发布见习岗位、登记见习人员信息、见习补贴申请材料;(4)区县核准人员信息、审批补贴资金。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签订的《见习协议》、《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盖公章)、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3)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办理地点: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5.经办渠道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青年见习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青年见习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7.咨询电话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0531-7622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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