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莱芜政办字〔2020〕9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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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莱芜政办字〔2020〕9号文件的通知
莱芜政办发〔2024〕3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因政策变化,莱芜政办字〔2020〕9号文件中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已不适应现行要求,区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支持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企业点单、院校揭榜”项目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莱芜政办字〔2020〕9号)。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