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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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为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资助中心和相关科室主任、专业部主任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 5 人),主要负责学生资助评审、认定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专业部成立由专业部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不少于 5 人),负责本专业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公示;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未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评议小组(不少于 5 人),负责本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的收集、审核和认定工作;资助中心将各专业部上交材料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助中心将最终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二、认定标准、依据和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殊困难和困难。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 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认定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 2021〕58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17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 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 号)、《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23〕3 号)、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 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 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工作。
认定条件:
1、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孤儿、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实行免申即享。
2、通过学校认定小组确认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学校资助中心将所有学生名单与全国信息平台、省市困难平台进行比对产生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孤儿、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学生资助名单,并将名单发送至各专业部作为直接认定名单。
2、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中职学生学籍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根据个人自愿,向本人所在班级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学生如实填写《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校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各班级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
3、专业部认定。各专业部成立由专业部主任、副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根据对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收集到的《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照我校确定的认定标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认定,确定本专业部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资助中心。
4、绩效评审。根据专业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受助学生”综合审查,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学校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并报区中心审批。
5、区级核查。区中心对受助学生进行逐人核查,核查确认的学生由学校在中职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并按照资助系统流程予以审核通过。在核查时,每名受助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接受检查,否则,不予确认。确认结束后,学校将《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资助学生花名册》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报区中心备案。
6、资助卡办理。中职学校将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信息报区中心,区中心为每名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并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组织学生在《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银行卡领取册》上签字领取,中职学校留存复印件。
7、助学金发放。省市助学金拨付后,区中心统一将助学金拨付至受助学生的资助卡里,各学校在助学金拨付后一周内组织学生填写《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签字确认表》,复印件报区中心备案。
四、认定工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校要充分利用媒体、板报、校内广播、微信公众号、主题班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感恩教育,让受助学生深刻体会国家助学政策的重大意义,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发奋学习。
2、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提出脱贫申请,资助中心应进行核实,核实后应立即作出调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本办法自 2024 年 9 月起施行
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4 年 9 月 13 日
附件 1: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 1:
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 长:魏 | 军 | 校 | 长 |
成 | 员:杨永传 | 副校长 | ||
王培德 | 纪委书记 | |||
徐 | 刚 | 教导处主任 | ||
谭业锋 | 招生办主任、信息护理专业部主任 | |||
亓秋昌 | 政教处主任 | |||
宋兴波 | 团委书记 | |||
司君永 | 安全办主任、智能制造专业部主任 | |||
高建亭 | 教导处副主任、职教高考部主任 | |||
李耐和 | 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 |||
常凤娇 | 结算中心副主任 |
主要负责学生资助评审、认定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 | 长:杨永传 | 副校长 | |
成 | 员:李耐和 | 资助中心副主任 | |
常凤娇 | 结算中心副主任 | ||
石斯斯 | 资助中心干事 | ||
吴 | 超 | 学籍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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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部主任、副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
主要负责学生资助制度制定、档案材料整理、材料汇总上报、资助会议准备、学生资助系统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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