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雪野中心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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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雪野中心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第一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达到 “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
第二条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或本人患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无力承担的,列为特困生;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特困供养证书,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以及扶贫部门颁发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手册的尚未脱贫的家庭子女;
4、因其他原因(如:突发大病、大灾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三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四条 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隐瞒家庭经济收入的;
(六)家庭经商、办厂正常营业的;
(七)家庭拥有一套或多套高档小区住房的;
(八)家庭拥有高档轿车的。
(九)监护人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第五条 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表》。
第七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专(兼)职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
第八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家访,原则上不低于申请学生总数的30%,并填写《家访表》。家访结束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认真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记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九条 学校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审批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雪野中心中学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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