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济南市莱芜区莲河学校防溺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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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河学校防溺水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市区教体局安全工作要求和部署,为防止学生溺水、或万一学生溺水,做到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溺水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郑希刚
副组长:王丰胜
组 员:副校级领导、中层及以上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及向教体局汇报有关工作、拨打110、120)。
二、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1、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准”。
2、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三、处理防溺水事故发生的办法:
1、各班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其中必须包括防溺水的内容。(不到江河、水库游泳等内容)。班主任有记录。
2、发生溺水事件,第一发现的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抢救溺水者,争取时间,避免伤亡。
②迅速拨打120就近进行急救。
③迅速报告校长及领导小组成员配合抢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校长和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现场后立即抢救溺水者或配合医生进行抢救。以领导小组排名为序,当前者不在岗位或公务外出时,后者自动负责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到场的所有人员在尽力抢救溺水者的同时,另分工如下,安全办负责联系就近医院,争取最短时间抢救,避免溺水者伤亡。政教处团委负责稳定家长情绪;教导处负责调查事件起因、经过;总务处负责疏散闲杂人员,保护现场;
5、在溺水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发现者为预案的首位责任人,首位责任人应以学生的生命安全为重,尽一切力量营救或抢救溺水者,要充分利用身边的营救工具、通讯工具等尽快做好营救、抢救和报告工作。如遇视而不见、拖延时间、知情不报等一律视为失职,学校将视失职情节追究责任,根据后果不同程度,给予各种级别的处分。
6、首位负责人在抢救工作完毕后应如实将事件的经过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做好记录,以便备用。
7、报警:110 急救:120 学校办公室电话:6271781 梁坡派出所:566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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