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25年济南市莱芜陈毅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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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我校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和活动秩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习惯和行为习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学生守则》、《陈毅中学学生规范》、《陈毅中学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陈毅中学关于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
一、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批评教育”和“处分”两大类。
(一)批评教育分为以下四种:
1、班主任批评教育;2、班内点名批评;3、级部内通报批评;4、学校通报批评。
(二)处分共分四级: 1、警告和严重警告;2、记过和记大过;3、留校察看;4、停学反省。
二、各班和各级部首先成立相关组织,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应由该组织完成。
(一)班级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小组
组长:班主任
副组长:包班教师、班级家委会成员1-2名、班长、中队长(团支部书记)
成员:部分优秀学生代表
(二)级部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小组
组长:级部主任
副组长:级部家委会成员2-4名、主任助理一名
成员:级部学生会部分成员及部分优秀教师代表
(三)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小组
组长:政教处主任
成员:学校家委会成员、政教处、 相关级部负责人
三、学生违纪后果及处理办法
(一)批评教育:
1、班主任批评教育:
学生个人行为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班主任应给予批评教育。
(1)根据《陈毅中学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标准》,在班内个人累计扣分每周达到10分以上者。
(2)个人行为一周内多次违反同一类型的“一般性违规”行为者。
(3)个人行为一周内构成一次“重度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者,改过态度较好者。
2、班内点名批评:
学生个人行为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班主任应给予班内点名批评。
(1)根据《陈毅中学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标准》,在班内个人累计扣分每周达到15分以上者。
(2)一周内已受过“班主任批评教育”而改进不大者。
(3)有一定“重度违规”现象者,但情节尚够不上级部或学校处理者。
3、级部内通报批评:
学生个人行为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在级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1)经常受到班主任批评教育或班内点名批评,且屡教不改者。
(2)在班内有“重度违规”现象班主任教育不服,上报级部处理者。
(3)个人行为构成“重度违规”且情节较重或构成轻度“严重违规”现象,在级部内有一定影响,尚够不上学校处理者。
(4)一周旷课累计达0.5—1天者。
4、学生跨级部违规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由学校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
1、警告和严重警告:
学生个人行为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考虑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凡行为给班级、级部或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经级部教育仍未改正者。
(2)一周旷课累计达1—1.5天者,次数达2-3次者。
(3)个人行为首次构成“严重违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记过和记大过。
学生个人行为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考虑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一周旷课累计达1.5---2天者
(2)个人行为构成“警告和严重警告”中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在校内造成一定影响者。
(3)已受过一次警告处分,且再次违反以上警告行为之一者。
3、留校察看。
(1)一周旷课累计达2---2.5天者
(2)个人行为构成“警告和严重警告”中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者。
(3)已受过一次记过处分,且再次违反以上警告行为之一者。
4、反省(时间:每次2---5天):
(1)一周旷课累计达2.5天以上者
(2)个人行为构成“警告和严重警告”中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情节十分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有一定违法犯罪倾向者。
(3)已受过一次留校察看处分,且再次违反以上警告行为之一者。
四、批评、处分的报批程序:
1、班主任批评教育、班内点名批评由班主任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审批。对于“班内点名批评”,批评前,班主任必须用适当方式通知家长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批评后要记入档案。
2、级部内通报批评由级部主任把关,级部学生管理组织调查审批,通报批评前要告知家长,通报批评后学生要写出书面检查,结果和检查记入档案。
3、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原则上先由班主任会同家庭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必要时,政教处参与调查。情况查实后,由政教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审批并公布,处理后要整理处理档案存档。
五、撤消处分的程序
(1)先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消处分申请。
(2)全班同学讨论通过,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研究同意,写出鉴定 ,交政教处,由学校办公会审批。
(3)处分的撤消要逐级撤消,即高一级处分撤消后则保留该级处分最近的低一级处分,至少一个月后该生才能再次提出撤消处分申请按同样程序撤消,直至撤消警告和严重警告为止。
六、对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的学生个人及其班级的附带处理建议:
1、“班内点名批评”以上的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理结果必须报政教处备案。
2、受“警告和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将分别记教育三级、二级事故处分,受“留校查看”、“停学反省”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将记教育一级事故处分。若自行发现、认真调查,并能不经学校处理就能圆满解决问题的情况,班主任及时向学校汇报结果。主动请求给学生适当处分的班主任免予教育事故处分,只处分学生。
3、受到“级部内通报批评”以上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不准入团。
4、受“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学生,撤消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不准入团,是团员的要给予一定团内纪律处分。
5、受“记过和记大过”的学生,撤消处分后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不准入团,不准作为学生干部和团员发展对象,是班干部的撤销班干部职务,是团员的要给予一定团内纪律处分。
6、受“留校查看”、“停学反省”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包括撤消处分后)不再享有任何评优评选和入团资格,不得担任学生干部,是团员的要开除团籍。
7、受“警告和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毕业前如不能完全撤消其处分,则要缓发毕业证(缓发时间:至少半年),待半年后该生取得用人单位或高一级学府开据品德行为评价合格证明书后方可领回证书。
8、本处理意见并非对学生的最终和唯一处理意见,如:学生违纪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要在受处分的同时给予经济赔偿,若触犯法律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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