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瑜代表:
您提出关于“遵循四季节律,优化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划分四季作息时段,贴合自然节律的建议
您提出的以月份为明确边界,将中小学作息时间划分为春(3月1日—4月30日)、夏(5月1日—8月31日)、秋(9月1日—10月31日)、冬(11月1日—次年2月28/29日)四季的建议,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局在制定作息时间时,已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对学生作息的影响,当前执行的是夏季(5月1日—10月1日)和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两套作息时间。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论证,结合我区光照时长、气温变化等因素,探索更加精细化的四季作息时间划分方案,确保学生作息时间更加贴合自然节律。
二、关于分季差异化制定作息时间,坚守教育部底线要求的建议
我局完全赞同您提出的分季差异化制定作息时间的建议。在今后的作息时间调整中,我们将持续严格遵循教育部“小学上课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的底线要求,各学校可围绕四季节律调整课后延时时间。
三、关于统分结合兼顾实操,适配各地及家庭实际的建议
您提出的由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四季作息核心时间指标,并允许各地市、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微调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局将在制定全区统一作息时间框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镇(街道)、学校城乡通勤特点以及家长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灵活调整空间,确保作息时间方案既科学合理又便于实际操作。
四、关于推动家校协同,落实四季作息时间要求的建议
家校协同是保障学生作息时间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各学校通过家长学校、班级群等多种渠道,加强四季规律作息与学生健康成长的中医养生知识普及,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调整孩子居家就寝、起床时间,确保校内校外作息时间无缝衔接。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监督学生作息时间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的睡眠时长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不断优化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