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无还本续贷政策方面。2024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通知中从三方面对续贷政策作出优化调整。一是将续贷对象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融资需求,同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该通知表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
二、社保方面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的要求,2025年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利率下调20%,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利率,与行业基准利率同步同比例调整。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莱芜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