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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1371202004319748E/2025-6621819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12-02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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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对象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权限划分省: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运行系统市级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C301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行使层级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办件类型承诺件
结果样本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项目不予批准的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C301
电话:0531-761267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政府投资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办理内容办理时限
受理(办理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1
办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评估、专家评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5
决定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审批文件。1

行使内容

分级管理。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电话
莱芜区人民政府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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