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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济南市莱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11371202004358368H/2023-6400281
2023-05-23
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济南市莱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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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所、税务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 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 号)有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济南市莱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具备 2022-2026 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 应及时报告区级财税部门,由区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公布济南市莱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pdf


 

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

莱芜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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