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字号:
大 中 小
一、执法主体
1.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
2. 执法机构设置:政府采购办公室、会计科、监督检查办公室。
3.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29号
4.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5. 联系方式:0531-76172575、0531-76172319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依据
四、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2.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3.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答复-审理--调解-裁决。
五、监督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莱芜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531-76120900
2.行政诉讼
管辖机关: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电话:0531-76211036)、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电话:0531-76880283)、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电话:0531-89939110)、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电话:0531-85833696)、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电话:0531-8887176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