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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1202494385130U/2022-6023958
水利
莱芜政办字〔2022〕7号
区城乡水务局
2022-09-13
2022-09-13
有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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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字〔2022〕7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芜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济南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和内涝系统治理工作方案》,高效推进“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黑臭水体清零、污水处理厂提标”(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行动,加快补齐排水设施短板,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统筹解决排水设施突出问题,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现代化新莱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及混接点改造,完成83个小区雨污分流;实施大汶河城区段、青草河、红土沟综合治理,城区沟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65%。

到2025年,城区内建筑小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河道沟渠实现长制久清;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消除城市易涝积水点;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布局优化、互联互通,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75%。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和自然水系,结合城市更新、路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经济高效的改造方案。

2.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对排水系统“厂-网-河”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抓住症结、滚动推进、分步实施,切实解决城区水环境突出问题,做到汛期雨水快排放、污水封闭运行不乱排。

3.建管并重,注重实效。构建建管一体、责任延续的长效治理机制,分级分类落实管养责任和经费来源,实行专业化、物业化运维,确保项目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政府通盘规划、统筹协调的基础上,采取特许经营、PPP等政企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减轻财政负担。

二、工作任务

(一)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排水管网普查。2022年底前,采用内窥、CCTV(管道机器人)、检查井排查等手段,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工作,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加强数据采集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同时,按照“治污溯源”原则,针对旱天雨水口污水、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污水设施空白区、管网乱接错接等问题,逐路段、逐街巷、逐单位、逐小区、逐村查清合流和混接、错接、断接、漏接等问题,分批分期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排查发现的无主管道,要进行确权和权属移交。(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街道协同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相关街道协同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小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道路建设、背街小巷改造除应同步做好雨污水管网建设外,还要同时对两侧污水全面核查收集。对普查发现的既有管网缺陷,分类采取措施进行改造修复。2024年底前,完成城区现有市政排水管线清淤检测及功能修复;完成市政道路沿线合流管网雨污分流,同步对混错接点进行改造;对城区主要合流沟渠进行雨污分流;建设大汶河沿线污水管网4.5公里。(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小区雨污分流。新建小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小区改造时,必须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83个小区雨污分流;2025年底前,城区内建筑小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结合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加快完善城区排水管网设施,加紧完善超标准降雨防汛应急体系,加强防洪排涝设施管理,提高设施运营维护水平。2025年底前,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上限值,对设计重现期2年以下的雨水管道、边沟、沟渠逐步实施改造提升;消除15处城市易涝积水点,对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不达标的区域,改造增设排水泵站,增加机排能力;对城区雨水管线进行清淤检测及功能修复,每年汛前、汛中至少开展一次雨水管渠清淤。(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竣工测量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开展排污口整治。对城区河道沟渠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按照“一河一策、一口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结合上游管网改造建设,采取封堵、分流等措施,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确保清污“各行其道”。(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生态补水系统。科学评估水体生态用水需求,分区域优化补水水源及调水路径,新建调水管线、中水管线等向城区河道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水位和生态流速。2024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大汶河向青草河补水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大冶水库至孝义水库连通工程,实现大冶、青杨行、梁坡、孝义水库四库连通。(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对淤积较重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理水体及岸线垃圾杂物。迁移青草河、莲河河床内污水管道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道路冲洗污水等直接排入管网、河道。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河道景观提升。强化沿河景观园林和湿地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廊道。2024年底前,完成大汶河、青草河、红土沟、后沟等河道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对城区主要河道两岸绿化进行提升,对现有景观设施进行改造,打造滨水绿色长廊。(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定期对城区水体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水质检测,对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主动快速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提升处理能力。2024年底前,改造一厂、二厂连通管道。2025年底前,按照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完成方下污水处理厂建设,并铺设至二厂、三厂的连通管道实现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标改造。按照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对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实行再生水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对取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审批并收取原水费。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条件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结合排水管网改造合理布设再生水管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严格管线工程移交管理。建设项目涉及到排水设施建设、迁改和保护的,均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测量和档案移交制度。城区范围内排水管线工程移交要严格执行内窥检测制度,凡内窥检测不合格的排水管线工程,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移交,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排水、排污许可审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合法申领、依法持证、按证排污,2023年基本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规定,进一步推行非居民用水户排水许可证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至2023年基本实现非居民用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全覆盖。(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落实污水处理厂、雨污水管网、河道沟渠等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健全排水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2024年启动排水管网GIS、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控等平台整合,实现全区厂网河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建立5年为周期的雨水管渠排查机制,及时修复雨水管渠存在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运维等资金支付的依据。(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河长制。依法划定河道沟渠蓝线、绿线,落实占用排水设施审批、防洪影响评价、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到位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河长制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模式

(一)分期计划

“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项目共计4大类21项工程,估算总投资33.53亿元,根据轻重缓急分两期实施。

一期工程估算投资14.55亿元,计划2022年启动,2024年底前完成,共7项实施内容,主要为:厂网一体化(包括污水管线清淤检测与功能修复、合流沟渠雨污分流工程、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小区雨污分流工程4项内容);青草河、红土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汶河城区段生态提升改造;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二期工程投资估算18.98亿元,计划2023年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共14项实施内容,主要为:雨污分流(市政道路、小区);雨水管线清淤检测与功能修复;河道(孝义河、莲河、嘶马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青草河、红土沟、莲河生态补水;水库连通(大冶水库至孝义水库、城区污水处理厂连通);新建方下污水处理厂;一厂提标改造;城区内涝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二)建设模式

一期工程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区水务局为实施主体组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期限根据政府专项债券是否资金到位定为10年或25年。特许经营期间,第三污水处理厂等原有资产保持权属不变,仅授予特许经营者运营权。一期工程投资新建或改建的设施,由政府主导划拨给区级国有平台。

二期工程采用PPP模式。在完善前期手续、完成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后,由区水务局作为实施主体组织项目招标。项目形成的资产由政府主导划拨给区级国有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长任组长的莱芜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从各相关部门、街道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举全区之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确保工程快速推进、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排水设施配套费、中水原水费等排水相关费用征收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策划包装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多方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等用于排水设施建设。

(三)严格执法监管。抽调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破坏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排水设施规范化、精细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优化审批流程。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园林绿化、规划、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及施工手续方面高效协作、主动对接、靠上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立排水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免收道路占用挖掘及城市绿化补偿等相关费用,形成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附件:莱芜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


莱芜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雨污

合流

管网

清零

行动

排水管网

普查

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工作,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查清合流和混接、错接、断接、漏接等问题,登记造册。

2022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各相关

街道

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完成城区现有市政排水管线清淤检测及功能修复。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各相关

街道

完成市政道路沿线合流管网雨污分流,同步对混错接点进行改造。

2024年12月

对城区主要合流沟渠进行雨污分流。

2024年12月

建筑小区

雨污分流

完成83个小区雨污分流。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

街道

城区内建筑小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2025年12月

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消除15处城市易积水点,改造增设排水泵站,增加机排能力;对城区雨水管线进行清淤检测及功能修复,每年汛前、汛中至少开展一次雨水管渠清淤。

2025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局

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强化工程

建设

质量管控

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规范执行竣工验收闭水或闭气实验、内窥检测、竣工测量等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022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相关

街道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

黑臭

水体

清零

行动

开展排污口

整治

对城区河道沟渠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制定整治方案。

2022年12月

区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采取封堵、分流等措施,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确保清污“各行其道”。

2024年12月

建设生态

补水系统

完成污水处理厂、大汶河向青草河补水工程。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园林绿化和

林业发展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完成大冶水库至孝义水库连通工程,实现大冶、青杨行、梁坡、孝义水库四库连通。

2025年12月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

对淤积较重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迁移部分埋设在河道内的污水管道。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城管局

区园林绿化和

林业发展中心

区城市规划协调

服务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清理水体及岸线垃圾杂物。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城管局

区园林绿化和

林业发展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

2024年12月

区城市规划协调

服务中心

区水务局

各相关

街道

整治城市蓝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2024年12月

区城管局

区水务局

各相关

街道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

黑臭

水体

清零

行动

实施河道景

观提升

完成大汶河、青草河、红土沟、后沟等河道综合治理。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各相关

街道

对城区主要河道两岸绿化进行提升,对现有景观设施进行改造,打造滨水绿色长廊。

2025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和

林业发展中心

各相关

街镇

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

定期排查水体,开展水质检测,对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

2024年12月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区水务局

各相关

街道

3

污水处

理厂提

标及资

源化利

用行动

提升处理能力

改造一厂、二厂连通管道。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按照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完成方下污水处理厂建设,并铺设至二厂、三厂的连通管道实现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

2025年12月

加快提标改造

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

2025年12月

加大再生水

利用力度

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

2025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相关

街道

结合排水管网改造合理布设再生水管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025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城管局
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各相关

街镇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

单位

4

管理能

力提升

行动

严格管线工程移交管理

建设项目涉及到排水设施建设、迁改和保护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测量和档案移交制度。

2022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相关

街道

排水管线移交执行内窥检测制度。

2022年12月

规范排水、排污许可审批

落实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基本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2023年12月

市生态环境局

莱芜分局

各相关

街道

推行非居民用水户排水许可证管理制度,基本实现非居民用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全覆盖。

2023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城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相关

街道

强化排水设施维护管理

落实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启动排水管网GIS、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控等平台整合,建立5年为周期的雨水管渠排查机制。

2025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各相关

街道

全面落实

河长制

依法划定河道沟渠蓝线、绿线。落实涉河涉堤项目审批等制度。

202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市规划协调

服务中心

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各相关

街道

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到位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025年12月

区水务局

各河长制责任单位

各相关

镇街


(202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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