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盘活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工业用地变更规划的方法和途径方面。2023年4月28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备案指南》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40号),明确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问题,但文件对于工业用地变更用地性质未明确具体政策及措施。就此问题我们将积极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反馈并协调主管部门能尽快出台可行的、操作性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是关于规划用途、变更规划许可方面。我单位将立足自身职责,通过学习全国范围内规划用途变更、规划许可变更程序方面的经验,立足我区城市建设实际,会同我区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共同形成相关建议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言献策,积极促进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