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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好准入”到“护航出海”——莱芜区“出海一类事”改革打通企业扬帆全链路
 8月3日,山东晶格热控科技有限公司在莱芜顺利完成设立登记。这是一家专注于导热界面材料研发、制造与销售的科创型企业,产品应用场景广泛、市场前景广阔,自筹备之初便锚定国际市场,明确布局进出口贸易业务。一家初创企业,从落地到出海,需要走过多少道审批关卡?莱芜区的答案是:把“多件事”变成“一类事”,把“跑多次”变成“一站通”。一、直通车开进车间,服务前移至一线针对企业初创设立和后续出海经营的双重需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整合内部科室职能、打通外部部门壁垒,将“政务服务直通车”直接开进企业现场。帮办代办科全程跟进,从名称自主申报到设立材料提交逐一指导;商事登记科同步线上审核、即时答疑。企业“足不出户、即刻拿证”,从筹备到领照全程零跑腿。二、不止于“办好准入”,更要“陪跑出海”拿到营业执照,只是服务的起点。依托莱芜区“企业出海一类事”服务机制,企业服务中心主动靠前衔接,为晶格热控建立专属对接通道——针对企业后续需办理的进出口备案、海关登记、外汇开户等涉外业务,工作人员提前梳理清单、解读流程要点,统筹协调多部门服务资源,将服务链条从“开办准入”无缝延伸至“出海经营”。    “前期开办全程帮办,后期出海全程陪跑”——这不仅是晶格热控一家企业的体验,更是莱芜区“出海一类事”改革的制度承诺。今年以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系统推出“出海一类事”“医药产业一类事”及OPC专区等集成化服务,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涉企事项整合为“一类事”,构建起覆盖准入、准营到出海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从一张营业执照到全球通行,莱芜区正以政务服务改革的加速度,为辖区企业扬帆出海注入强劲动能。
税惠红利增强企业创新动能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看,企业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1万亿元,占比近六成。税收大数据显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的利润率为7.4%,高出全部企业平均水平。“2023年,国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政策效应逐步显现,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有效增强了企业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底气,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更大动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表示。据了解,2023年3月,我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明确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上述两个行业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至120%。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早更及时地享受政策红利。为帮助创新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时点、有侧重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多措并举实现“政策找人”。在山西,银圣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攻克技术难关,实现了从一个生产初级氧化镁产品的小工厂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转变。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2023年前三季度,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项,公司就享受了500余万元的税收优惠,有效助力企业开展后续项目研发。云南无敌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0万元。“不只是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会到企业做纳税辅导,税务局纪检部门的同志也会来督导,看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得是否到位,办税缴费是否便利。”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是重要实现路径。企业的研发活动是科技创新成果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转化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企业而言,科技创新需要投入大量人财物等资源,同时面临一定风险。因此,科技创新尤其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韩燕认为,近年来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升级,政策落地扎实有力,激励效果非常突出,体现了面向高质量发展精准施策。在一系列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创新产业加快成长,高端制造实现创新突破。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速,占全国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较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且逐年提升,反映出近年来创新产业产出成效显著。此外,2023年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4%,较制造业平均增速高2.9个百分点,占制造业比重较2022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产品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合计同比增长22.4%。黄运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享受政策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企业创新发展。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继续从税收政策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业界认为,这将有效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也明确,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面向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将免征的期限大幅度延长,支持力度加码;另一方面,对操作细则进行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环节,预计将对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起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8月1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戴诗友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二是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三是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   其中在“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方面,戴诗友提到,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李名金对记者表示,金融机构通过深化税收数据共享,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渠道、丰富授信方式、简化申贷流程,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这样可以为更多企业引入资金活水,不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