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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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随着莱芜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和重大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数量与资金量逐年攀升。在此背景下,原有审计监督机制逐渐暴露出覆盖不全、时效滞后、整改不力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莱芜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旨在构建与区域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化审计监督体系,防范重大投资风险,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济南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
三、出台目的
本《办法》旨在实现三大核心目标:一是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审计监督闭环,从源头上规范投资行为;二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刚性约束,提升监督实效;三是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边界,形成协同监管合力,确保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全流程动态监督机制。改变以往“事后审计”为主的模式,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相结合的动态审计体系。事前聚焦立项审批环节,核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事中重点跟踪招标投标程序、合同履行、施工质量管控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防范超概算投资、违法分包等风险;事后强化竣工结算数据真实性审核与项目绩效评估,覆盖生态环保、政策执行等关键维度。
二是构建协同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形成“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协同、建设单位主责、社会审计参与”的多元监督格局。审计机关统筹整合审计资源,依法行使资料调阅、现场核查等职权;主管部门需共享审批、监管等信息,协同落实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压实全过程内控主体责任,规范工程管理;社会审计机构可受聘请参与审计,其工作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复核。该体系还注重与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的贯通协作,改变了过去审计监督“单打独斗”的局面。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与整改闭环。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按要求分类落实整改时限,及时报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督促,审计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销号。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的完整闭环,确保整改实效。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
本《办法》在总体上严格遵循《济南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立法精神、监督范围与核心程序要求,确保与市级政策在目标、依据和框架上保持一致,着力构建规范统一、上下衔接的审计监督体系。
同时,结合莱芜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本《办法》在以下方面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与深化: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更趋务实。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性要求,具体化为审计机关主动“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推动信息共享与项目抄送的协同机制,增强了部门联动的可操作性。二是概算调整管控更加严格。在落实市级规定基础上,明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10%的项目需报区政府同意并明确资金筹措方式,强化了区政府对重大投资变更的统筹把控,体现了区级管理的实际需要。三是社会审计管理更系统严密。补充细化了对社会审计机构及外聘人员的监督、违规处理及失信惩戒措施,建立“使用-监督-问责”闭环,强化了对第三方审计质量与执业风险的控制。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审计局
具体联系人:李平
咨询电话:0531-7621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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