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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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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4-05-23

关于《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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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关于《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议题解读如下:

一、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形势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区于2019年4月发布了《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城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的禁放区域。实施禁放规定以来,全区范围内未发生规模性违规燃放,未发生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2023年春节以来,因各种因素导致群众燃放热情高涨,禁放工作压力陡增,禁放工作效果有所减弱。

二、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的成效

《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后,在区委、区政府、市禁放办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全区各街道及区禁放办相关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紧盯春节、元宵节、中元节、小年等传统节日及五一、十一等婚庆较为集中的重要节点,全面落实禁放管控措施,群众配合度较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推进《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力量,加强网格管控,确保禁放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争取群众支持。《通告》对原禁放区域进行了缩小范围调整,要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在宣传禁放界线的同时,也要让群众知晓哪些地方允许燃放,疏堵结合,确保烟花燃放安全。三是有力贯彻执行。《通告》是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制定的,修改禁放区域不是弱化禁放工作,而是为了贴合莱芜实际更好地推进禁放工作。各级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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